新大气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我国治气进程再上台阶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于11月26日通过审议,反映了当前雾霾治理的实际需要和公众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紧密衔接,进一步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修订草案的通过,同样给大气治理领域带来发展福音。
11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开始颁布实施,距今已经14年。随着大气防治客观条件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雾霾天气的出现,对之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已经刻不容缓。反映了当前雾霾治理的实际需要和公众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充分吸取了“大气十条”实施一年多来的有效经验。
现行的大气法存在多项问题,包括缺乏区域协作机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定与管理脱节、缺乏重污染天气应对内容等,对环境违法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此次修订有助于强化法律责任,对于改善当前面临的“复合型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从会议所透露的信息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所展示的治理信号已非常明显。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源头治理与总量控制,其实是一脉相承。所谓源头治理,就是要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污染源。而总量控制,是指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该只减不增,这样方能确保全国范围内,总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也是联防联治的题中之义。
在某种程度上,雾霾天气的大面积和常态化出现,已经预示了当下大气污染环境必须启动源头治理。它既显示了某种“同呼吸共命运”的迫切性,更说明,过去那种治理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需要升级和釜底抽薪方能真正驱散“雾霾”,为大气防治开启新的曙光。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表示:“根据立法惯例,所谓一档项目所说的力争年内完成,是说该项法律草案或者法律修订案草案通常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后,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将提交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进入快车道。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应充分尊重明年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将《环保法》中已经明确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表示,此前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不完全让人满意,例如新《环保法》已经明确提出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征求意见稿里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由于大气污染治理受到全民关注,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进行人大审议程序后,无论还要经过几审,都应开展充分讨论,以推出一部成熟有效的、经得起历史考验法律。”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一类立法项目,任务比较急迫,修法早日完成。
柴发合强调,“现在雾霾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出台之前,希望明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以及环保部制定的多项配套规章和政策,能够在环境执法中真正发挥作用,环境执法的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大气污染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在环境保护上的意愿和资金投入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控制程度也差异较大。尽管我国此前出台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意见,但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这就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确立起这一机制。”
“大气污染在小行政区划内,难以很好解决。现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将会起到良好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分析指出,我国2008年奥运会和近期举行的北京APEC会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证明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具有可行性。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这是巨大的进步,对雾霾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周珂说,以往对污染防治,从国内外立法看,都是立足于对“无过错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进行法律规制。但是现在很多排污者是明知、故意排放污染物。动机就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把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恶意排放是对法律的挑战。因此这次法律修订重点放在了对无证、超标排放的处罚上,非常有必要。
回应群众关切,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更加严格。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压煤、控车、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招招求实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破解了环境污染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困局;历经4审,史上最严《环保法》出台,有关部委一系列配套细则也相继问世,为新环保法装上“铁拳钢牙”。
《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明确了对无证、超标、监测数据作假等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与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紧密衔接,进一步提升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修订草案的通过,是我国大气治理的福音,也给大气治理投资领域带来提振。
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两条路线和四个投资领域。除了关注传统的脱硫脱硝行业之外,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和清洁能源两个领域。机动车尾气排放见效最快的是黄标车的加速淘汰,催生大中客和汽车拆解的投资机遇。重点区域的“煤改气”和“清洁车辆”带来天然气(尤其是LNG)和新型煤化工的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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