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沙尔湖煤业违法采矿案已处罚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7月30日,国土资源部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2009年至2013年5月,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沙尔湖矿区内擅自开采煤炭。共违法开采煤炭50万吨,其中已对外销售约26.9万吨,违法所得376.6万元;无偿援助地方用于农田土壤改良13.1万吨;尚未销售10万吨。对此案件,国土资源部于今年3月进行了公开挂牌督办。
据国土资源部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国土资源局对此违法案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376.6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给予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连勇行政记大过、降职使用一年处分,给予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梁赟行政警告处分。
当日,国土资源部还同时通报了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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