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环保工作方案明确煤制油气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2014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拓展新的成品油来源,发挥煤制油和生物燃料超低硫的优势,推进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长治等煤炭液化项目。在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水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推进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建设新疆煤制气管道,将西部煤制气输往华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到2017年,煤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达到1000万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综合能效达到50%左右。
《方案》明确,坚持“示范先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重点建设鄂尔多斯盆地煤制清洁燃料基地、蒙东褐煤加工转化基地以及新疆煤制气基地,增强我国清洁燃料保障能力。
《方案》再次对煤炭业提出调控,要求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此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2014年能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煤炭消费比重就要降低到65%以下。
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煤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达到 1000万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综合能效达到50%左右。
《方案》还明确,要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方案》要求,加强分散燃煤治理,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到2017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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