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沙就甲醇反倾销调查达成初步和解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 转载自互联网2009 年9 月下旬消息,沙特阿拉伯与中国方面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就中国对沙特公司的甲醇反倾销调查达成和解。据消息人士称,双方在此问题上的磋商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就尽快结束争议初步达成一致。
2009 年6 月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 年第35 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英文名称Methanol 或Methyl alcoho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醇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 年6 月24 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 年12 月24 日。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曾在7 月5 日发表声明表示,针对中国部分厂商提出的对沙特产甲醇提出反倾销指控一事,中国商务部已经展开相关调查,但在相关各方澄清事实之前,有
关措施并未执行。声明称,沙特产甲醇尚未被征收保护性税收,谈判正在进行中,中沙双方将从两国牢固关系出发,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目前的问题。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在申明中表示,沙特年产甲醇约620 万吨,其中沙比克产量约占83%,对中国月均出口约7 万吨,占其总产量的16%。
据统计,自从6 月份商务部开展甲醇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月度甲醇进口量明显减少,从5 月份的65.98 万吨下降到8 月份的27.78 万吨,而国内甲醇产量在8 月份达到了历史性的104 万吨。预计2009 年全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将超过1500 万吨,比2008 年的1218.3 万吨增长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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