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ovu 发表于 2016-1-1 13:10:08

危化企业未公开信息或被罚款3万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自11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指出,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危化企业予以处罚的情况,危化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释放转移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三类企业须办理登记,即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年生产或使用量大于等于100千克的;某种其他危险化学品年生产或使用量大于等于1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企业正式运行6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办法》规定,危化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上一年度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远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化企业还应当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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