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工厂的环境违法处罚通告岂能惜字如金
近期,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有网友对高邮市光明化工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03元提出质疑。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603元只是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中一项废水pH值超标的罚款,据高邮市环保局通报,目前对该企业执行的罚款共计139603元。除罚款外,环保部门还有其他一系列处罚措施。(2月28日京华时报)可以讲,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对高邮市光明化工厂环境违法行为处以603元的罚款的通告,由于处罚数额太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迅速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很快出来灭火,说603元只是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中一项废水pH值超标的罚款,目前对该企业执行的罚款共计139603元。原来是虚惊一场!
139603元,这一数目尚可让民众接受。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那为何不在最初的通告中明说呢?非要引起民众误解乃至于等到舆论沸腾了才出来澄清,是否有点儿迟了呢?
政府部门的处罚通告,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代表了政府的形象。故而,政府部门须对通告严格把关。一是内容要客观真实;二是内容要于法有据;三是文字要严谨。既然603元只是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中一项废水pH值超标的罚款,那就要在通告中写明,不能在这一重要环节上惜字如金。
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的处罚通告还具有震慑性。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告,既是信息公开的需要,也是为了震慑某些企业,让它们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不明就里的603元罚款,岂不是逗你玩的一个数目?可以讲,是震慑不足玩笑有余。
江苏省环保厅发现处罚通告引发社会舆论的误解了,赶快进行善后,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今天,政府部门的任何通告都要严肃、严谨。(长江网 钱桂林)
编辑:宗夏文章来源:http://news.cjn.cn/cjsp/ssdj/201602/t2788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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