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l159159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我国对日韩土三国产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化新网讯 2016年4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商务部在初裁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日本依克丝兰17.8%、三菱丽阳株式会社15.8%、东丽16.9%、其他日本公司17.8%;韩国公司为6.1%;土耳其公司为10.7%。
  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变性腈纶(变性聚丙烯腈纤维)不在被调查范围之内。
  公告显示,2011年至2014年,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分别为9.7万-11.8网吨、7.9万-9.6万吨、10.5万-12.7万吨和7.3万-8.85万吨。其中,2012年比2011年下降18.54%,2013年比2012年增长32.47%,2014年比2013年下降30.27%。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1年至2014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11%-14%、9%-12%、12 %-15%、9%-11%,2012年比2011年下降1.90个百分点,2013年比2012年上升2.88个百分点,2014年比2013年下降3.48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
  中国腈纶需求量2011年为84.4万吨;2012年为81.5万吨,比2011年下降3.44%;2013年为84.2万吨,比2012年增长3.31%;2014年为80万吨,比2013年下降4.99%。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2011年为43万-52万吨, 2012年至2014年均为46万-56万吨,比2011年增长7.94%。
文章来源:http://www.ccin.com.cn/ccin/news/2016/04/01/332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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