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欧美日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
中化新网讯 4月9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美国公司14.9%;欧盟公司为23.5%-29%不等;日本公司 20.5%
2015年4月 10日,应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未漂白纸袋纸是一种专用包装纸,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如大米、淀粉、面粉等)等产品的包装袋。
文章来源:http://www.ccin.com.cn/ccin/news/2016/04/11/332926.s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