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飞_xd447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索尔维对专利的保护及维权引发的思考

索尔维旗下氰特起诉烟台新秀化学侵犯专利权
美国氰特工业公司(Cytec Industries Inc.)起诉烟台新秀化学有限公司(Yantai Sunshow Specialty Chemical Co. Ltd.),称后者侵犯了其聚合物添加剂业务的专利。诉讼称,新秀化学"制造和/或销售"的产品侵犯了氰特公司的Cynergy Cyasorb解决方案V703产品的专利。
索尔维其人欧内斯特·索尔维(E.Ernest Solvay 1838-1922),比利时工业化学家。1838年4月16日生于勒贝克罗尼翁,1922年卒于布鲁塞尔。其父以精制食盐为业,其叔父为煤气厂经理。


欧内斯特·索尔维
简介欧内斯特·索尔维(E.Ernest Solvay 1838-1922),比利时工业化学家。1860年索尔维到其叔父的煤气厂工作,研究煤气废液的用途。他想从废液中提取碳酸铵,但实验失败。1861年他又用氨溶液、二氧化碳与食盐混合制成碳酸钠(称为氨碱法), 但不知此反应已为前人发现过了。当年他获得比利时政府给他的专利,在布鲁塞尔开设一个小厂从事试验。1863年创办一个正式的制碱工厂,实现了氨碱法的工 业化,使制碱生产实现了连续化,食盐的利用率也提高了很多。产品由于质量纯净,而被称为纯碱。此时他才知道以前已有人取得氨碱法制碱的专利权,但均未能实 现工业生产。索尔维制碱法在世界上获得迅速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已完全取代吕布兰制碱法。

会议1911年10月,索尔维邀请包括居里夫人在内的当时世界上杰出的科学家们,在布鲁塞尔举行了国际性的索尔维会议, 探讨物理学和化学发展中尚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后定3年召开一次,并分为索尔维物理学会议和索尔维化学会议。索尔维是一个很像诺贝尔的人,本身既是科学家又 是家底雄厚的实业家,万贯家财都捐给科学事业。诺贝尔是设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科学奖金,索尔维则是提供了召开世界最高水平学术会议——“索尔维会议”的 经费。第一届索尔维会议于1911年在布鲁塞尔召开,后来虽然一度被第一次世界大战所打断,但从1921年开始又重新恢复,定期3年举行一届。到了 1927年,这已经是第五届索尔维会议了,也是最著名的一次索尔维会议

file:///C:\Users\huangfei\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物理界最豪华聚会——第五届索尔维会议 。从1911年召开第一次会议起,到1982年已举行过18次。前17次都在布鲁塞尔举行,第18次会议在美国举行,美籍华裔物理学家杨振宁应邀出席。
科学奖
索尔维科学奖是 比利时科学研究基金会设立的一项奖励,每五年颁发一次,授给在人类科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科学家。索尔维科学奖共有两项,一项专门授予说法语的科学家,另一项(Wetenschappelijke Prijs Ernest-John Solvay)专门授予说荷兰语的科学家。索尔维奖的获奖候选人由推荐产生,必须要有三位科学家联名推荐,其中还必须有两位是比利时科学家。索尔维科学奖的奖金数额为750,000比利时法郎。索尔维科学奖以比利时化学家欧内斯特·索尔维的姓氏命名,是为了纪念他在工业化学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索尔维1838年在布鲁塞尔出生,受过中等教育,在一个瓦斯厂工作时,广泛阅读化学和物理学方面书籍,进行了许多研究与实验。后来发明制造纯碱的氨碱法,并于1861年获得专利权,1863年开办索尔维制碱厂。他所发明的氨碱法被称为索尔维制碱法, 很快在世界各国得到采用,索尔维也因此而闻名于全世界。索尔维利用他的发明,获得巨大财富,并用这些财富发展科学与教育事业,包括举办著名的索尔维国际化学会议、物理学会议等。这些会议的召开对促进世界科学事业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索尔维物理学会1911年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连年举办,每次都邀请当时世界最著名的物理学家,讨论物理学发展重大的关键性问题,如相对论和量子论与经典物理的严重不协调问题等等。
索尔维旗下氰特起诉烟台新秀化学侵犯专利权
美国氰特工业公司(Cytec IndustriesInc.)起诉烟台新秀化学有限公司(Yantai Sunshow Specialty Chemical Co.Ltd.),称后者侵犯了其聚合物添加剂业务的专利。
索尔维中国诉讼称,新秀化学"制造和/或销售"的产品侵犯了氰特公司的CynergyCyasorb解决方案V703产品的专利。
    氰特表示诉讼目标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氰特去年被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索尔维集团收购,交易额为55亿美元。
    氰特说,发起诉讼前已经进行了长期深入的调查。该诉讼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索尔维及其子公司已为开发Cyasorb Cynergy解决方案的产品平台方面投入巨资,我们必须依靠专利来收回投资,"索尔维科技方案添加剂技术高级副总裁Domenico Romanino说。
    烟台新秀化学的网站介绍起拥有150名员工,2014年销售达到4800万美元,拥有10000吨聚合物添加剂的年生产能力。
http://www.unitalenlaw.com/html/report/14120006-1.htm
      向海外巨头说“不”--中华化工取得海外专利诉讼胜诉
   嘉兴中华化工是全球最大的香兰素生产企业,长期致力于香兰素全产业链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革新,中华化工香兰素生产的单耗也达到了全球的最高水平。由于优异的质量和公允的价格,作为一家中国公司,中华化工生产的久珠牌香兰素逐渐占据了全球香兰素市场的半壁江山,对曾经 的业内霸主法国罗地亚构成挑战。
  罗地亚是一家在巴黎注册的大型跨国公司,其母公司为总部位于比利时的索尔维集团(Solvay)。索尔维集团每年的净销售额达上百亿欧元,是一家名副其实的跨国化工巨头。
  由于中华化工在香兰素全球市场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罗地亚采用了多种手段对中华化工进行施压,并且在明知中华化工的香兰素制造方法完成时间早于其EP2222627B1欧洲专利优先权日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6日在荷兰海牙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海牙地区法院签发跨国界禁令 (CrossBoard Injunction),判决中华化工停止在该欧洲专利所指定的全部国家停止销售香兰素。
  面对罗地亚的指控,中华化工并未选择屈服,而是积极予以应诉。在接到诉状后,中华化工立即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协助寻找最佳的荷兰律师对此案进行代理。但在寻找荷兰律师之初,中华化工就遇到了诸多障碍。由于索尔维-罗地亚所具有的强大地位,由于利益冲突等因素,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均婉拒与中华化工进行合作。以至嘉兴中华在收到诉状近一个月的9月初,距离首轮举证期限9月19日仅剩不到两周时,才寻找到了合适的荷兰代理律师,即总部位于英国的Simmons-Simmons律师事务所(西蒙斯律师事务所)荷兰办公室的Bas Berghuis等律师。另外,中华化工还委托了一位具有深厚化学背景的美国执业律师,协助进行案件的处理。
  通过Simmons-Simmons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以及美国执业律师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准备,中华化工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罗地亚的EP2222627B1欧洲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中华化工所采用的生产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
  2014年11月7日,此案在荷兰地区法院进行了一整天的庭审,案件的事实逐步明朗。2014年11月21日,荷兰海牙地区法院P.H.Bloc法官作出裁决,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应当予以无效,驳回罗地亚的全部诉请,并要求罗地亚支付中华化工所支付的律师费29.8万欧元 (该律师费用包括Simmons-Simmons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律师费)。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孔繁文律师认为,本案是中国企业海外积极维权并取得胜诉的一件典型案例。在分析该案时,孔律师认为,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强大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例也正在不断增多。除了在美国针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和专利诉讼以外,由于欧洲通常也是中国企业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这些国外产业巨头通过欧洲专利向中国企业提起诉讼的可能也正在逐渐增大。由于欧洲的部分法院(如本案中的海牙地区 法院)可以通过“跨国界禁令”的方式,判令被告停止在欧洲专利所指定的全部国家停止侵权,中国企业有必要对此高度重视。
  另外,本案还引出了一件案中案。由于罗地亚在荷兰诉讼中涉嫌取证不合法和向他人公开中华化工的保密技术,中华化工已经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的李永波律师和孔繁文律师,在上海一中院针对罗地亚提起诉讼。由于该案件需进行域外送达,需要较长的送达时间,所以,案件的开庭日期选定在2015年8 月。
http://www.shengyidi.com/news/d-1611357/

中国法院要求某国内化工企业停止侵犯霍尼韦尔专利权
      2015年3月25日,霍尼韦尔宣布,中国的一家地方法院依法对当地 某化工企业下达了诉中禁令(即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霍尼韦尔公司拥有的一项五氟丙烷(HFC-245fa)生产方法专利,直至法院做出最终裁决。HFC-245fa是一种用于生产制冷剂或隔热泡沫发泡剂的材料,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
    中国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的化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侵权的HFC-245fa。HFC-245fa可用作制冷剂或是生产冰箱隔热层所需的节能闭孔泡沫的发泡剂。
    霍 尼韦尔北亚区首席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夏锋表示,这是霍尼韦尔在中国首次获得法院出具的行为保全裁定保护其专利权,霍尼韦尔在研发和生产节能环保产品领域投资巨大,因此对知识产权和专利侵权问题非常重视,希望这则裁定能够有效震慑其他正在侵犯或企图侵犯霍尼韦尔专利权的主体。
    HFC-245fa是霍尼韦尔多年投入巨资研发的一种氢氟烃材料,具有不消耗臭氧层的特性,可用于发泡剂、制冷剂、溶剂等多种应用。霍尼韦尔在HFC-245fa的合成、生产制造工艺和应用方面拥有多项专利,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依法受法律保护。
    除 了在美国生产以外,霍尼韦尔还与中国的一家合作伙伴成立了合作企业生产HFC-245fa。霍尼韦尔氟化学品业务部门同时生产及供应不破坏臭氧层和具有低 全球变暖潜值的材料,其极冷致®(Genetron®)和Solstice®品牌制冷剂被世界范围内领先的空调、汽车和制冷设备厂商所采用,其英诺威 ®(Enovate®)和Solstice®品牌的发泡剂也广泛用于生产住宅、楼宇和电器所需的高效节能隔热泡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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