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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设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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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轻云淡的日子
发表于 2017-3-22 13:23:20
大容规执行后关于30L一下的容器是否需要划分类别问题
现在大容执行后,去掉了TSG R0004-2009的1.4.2 1.4.3条,模糊了这类说法,现在小于30L的压力容器是否需还需要执行划分类别但不需要监检的要求。
swh101
发表于 2017-3-22 13:23:20
现在小于30L的压力容器不在划分类别,也就不需要监检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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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规执行后关于30L一下的容器是否需要划分类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