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第24号主席令发布,环评资质正式取消!
12月29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环评资质正式取消!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tjNschXc80bH01x5V5vABnGZumia9eBuKYRwyQGYfuIWn1fNz8whazcLoIClzoY2RtLEN3GJ5O9x4mO6gHmvwkg/640?wx_fmt=png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三)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dJUaJx0aBBovUZZPoBQuJDiakQRUPZnu0bo7GXSU5ar92OO85ibO0gafsMUQ3ickhFZ78DSZ9yyibLCjc3yEeuK9Lw/640?wx_fmt=png
以后业主可以自己做环评了,就是要做的合理一些呀 这将对项目建设的环评产生重大影响啊!!! 消息是好消息,但是,企业的责任更重了,系统性的问题,谁来把握呢 什么意思,环评公司要失业?化工企业是不是可以从环评单位招人了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 本文出自马后炮化工-让天下没有难学的化工技术,原文地址:https://meng.horse/thread-182092-1-1.html 这个我不明白,第一次听说,啥意思呀? 不清楚😂😂😂我也第一次听说。 什么意思,不太明白 {:1106_362:}{:1106_362:} 改起来真不容易 对企业来说是好事,条条框框给取消了,很多事可以自己干了。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不知道要怎么改,总之是现在化工企业越来越难做了 环评报告这是要公司自主编制了么 要学的东西太多了 对工厂的环评也同样适用吗? 谢谢分享! 业主可以自己进行环评编制,但责任也归到了业主身上 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