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w1965 发表于 2020-5-29 08:56:19

关于同一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生产时的类别划分问题

建规第3.1.2条就同一厂房或厂房内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的火灾类别的确定有规定,其中提到,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面积占比小于5%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确定。
这里有个问题,这生产部分的面积如何划定?是设备本体所占面积还是考虑设备周边多少范围后的面积?如两个甲类反应釜,釜之间净距有1.5米,这1.5米间的占地算不算?釜外围多少要计算在内?

wxw1965 发表于 2020-5-29 08:56:19

怎么没有回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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