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12345 发表于 2022-5-13 14:13:53

浙江、湖北等省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公示




https://p8.itc.cn/images01/20220513/3cffd99e0ff246c9a391f38a0fb83172.png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公示https://p9.itc.cn/images01/20220513/74bed3c093e34bb69948ee44ac1b42b6.png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筛选第一批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的通知》要求,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联系人:柯建国 任文海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湖北省农垦局409室 。https://p5.itc.cn/images01/20220513/d4e3ee107e5044e7841dda41c54acf25.png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拟入围名单的公示https://p8.itc.cn/images01/20220513/ee9d74d8454d4bac881132cf1061cca2.png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筛选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2022第7号)要求,经自愿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现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拟入围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一、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5月1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有关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联系电话:省耕肥管理站,0571-86757359、0571-86750137;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6757790。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附件: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拟入围名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6日https://p1.itc.cn/images01/20220513/46401711f9f24ed8a73c20148c86e648.png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公示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征集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业调查采样队的函》(黑农厅函〔2022〕321号),4月17日组织专家,围绕资质和能力、组成和优势、工作业绩经历、仪器设备、质量控制、工作保障等六方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排名,确定了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不受理对专家排名的异议,不受理匿名反映情况材料。联系电话:0451-82282094电子邮箱:hljstrpcbgs@163.com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附件: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https://p6.itc.cn/images01/20220513/966b7b14568147829c4837c6106cbe85.png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公示https://p2.itc.cn/images01/20220513/7789b3b29474427b9432e7043762f3b0.png按照《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的通知》(冀土普办〔2022〕2号)要求,4月1日组织专业人员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4月2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重点从人员队伍、业务认知、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排名。按照专家意见,确定了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现予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不受理对专家排名的异议。联系电话:0311-66650610电子邮箱:hebeisanpuban@126.com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附件: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公示名录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7日https://p6.itc.cn/images01/20220513/b2a1938d4518482c9992144a9ec2124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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