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设计院那点事(之三)

员工a从设计院A辞职快8年了。
a突然接到A设计院的电话,说是当年有个项目的几个问题需要a到A设计院讲解一下。

楠木之恋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额,这也可以。{:1110_553:}

tdl522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终身负责制。

kankankan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也不是不行,有的内容看不懂,请过去讲下。关系好或者给点钱都行

qyf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谢谢你的分享

ydwb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课不白讲,艺不空传。

官方小豌豆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付费讲解吗?还是义务劳动

ZZ_521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1110_549:}

ma73006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有意思   

极地苍凉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是不是留了一手哈哈

zxckkzxc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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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2568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1110_550:}

280088695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要想马后炮化工好 就靠你我他

人生初见1314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你说的是不是广西大桥倒塌,需要当时设计人员配合调查?

gfzms259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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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513506@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勉为其难的看看吧!马后炮化工不走平凡路。

jlyong2008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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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棍子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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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不违反强规和民法及刑法的情况下,员工a完全可以拒绝这个要求。另外a已经离职8年,原有的设计已经连续使用8年,在没有出现严重情况的时候,A设计院发现隐患也应该自行解决。若以上情况均不存在,a可以问清缘由,要求A设计院给予酬劳,或进行民事诉讼。

dolphin_star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原来也可以这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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