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设计院那点事(之三)
员工a从设计院A辞职快8年了。
a突然接到A设计院的电话,说是当年有个项目的几个问题需要a到A设计院讲解一下。
楠木之恋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额,这也可以。{:1110_553:}
tdl522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终身负责制。
kankankan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也不是不行,有的内容看不懂,请过去讲下。关系好或者给点钱都行
qyf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谢谢你的分享
ydwb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课不白讲,艺不空传。
官方小豌豆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付费讲解吗?还是义务劳动
ZZ_521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1110_549:}
ma73006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有意思
极地苍凉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是不是留了一手哈哈
zxckkzxc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1110_553:}
54292568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1110_550:}
280088695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要想马后炮化工好 就靠你我他
人生初见1314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你说的是不是广西大桥倒塌,需要当时设计人员配合调查?
gfzms259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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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513506@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勉为其难的看看吧!马后炮化工不走平凡路。
jlyong2008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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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棍子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1110_559:}
22222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不违反强规和民法及刑法的情况下,员工a完全可以拒绝这个要求。另外a已经离职8年,原有的设计已经连续使用8年,在没有出现严重情况的时候,A设计院发现隐患也应该自行解决。若以上情况均不存在,a可以问清缘由,要求A设计院给予酬劳,或进行民事诉讼。
dolphin_star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原来也可以这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