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神华”,SH:601088)神东煤炭分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并处罚金合计1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在未取得联合试运转批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活动;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不健全等12项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见文后)。
资料显示,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是中国神华的核心煤炭生产企业,于2009年5月在神东矿区四公司的基础上整合成立。中国神华成立于2004年,是国家能源集团旗下A+H股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电力、新能源、煤化工、铁路、港口、航运七大板块业务,以煤炭采掘业务为起点,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以及下游电力、煤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实行跨行业、跨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和运营模式。 在业绩上,受境内外能源价格上涨影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2022年,中国神华预计净利润高达687亿元至707亿元,同比增长36.6%至40.6%,日均净赚超1.88亿元。 附: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所涉违法行为 1.大柳塔煤矿2号煤三盘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联合试运转批复的情况下,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组织生产活动; 2.52507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采用惰性气体防火,气体管路释放口处于采空区窒息带,未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 3.检查发现煤矿于2023年2月28日在5251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调校甲烷传感器断电后,未送电继续调校回风侧甲烷传感器,未对该传感器断电数值进行调校和试验; 4.查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2-2煤一盘区总回风巷风速传感器设置上限报警设置为8m/s; 5.检查发现2023年2月1日至16日,煤矿未按规定测试5-2煤北翼回风上山皮带运输机电器上风侧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功能; 6.煤矿提供虚假资料,检查发现52606综采工作面黄泥灌浆于3月1日早班注浆6小时,记录显示注浆操作人为王波,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王波当日未上早班; 7.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大柳塔井2023年度防灭火专项设计》《大柳塔井52507综采工作面防灭火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采取灌浆、注氮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但设定使用灌浆、注氮的6个标准均为被动性条件,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规定的要采取两种及以上主动预防防灭火技术手段; 8.52507综采工作面80#至120#支架架前浮煤厚度超过10厘米未及时清理; 9.检查发现52606综采工作面第16#、62#、113#支架支撑力分别为555bar、516bar、570bar,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475bar未泄压;
10.矿井未将52507综采工作面2200米处物探异常区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1.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不健全,只设置2个水文观测孔对含水层进行动态监测,且孔深为30米至40米,未达到有采掘活动的2-2煤及5-2煤层位; 12.矿井未结合实际情况对井田中部2-2煤房柱式采空区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探查和治理。
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留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