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甲类厂房与原厂房之间的间距只有10m怎么办?
现在接触到一个甲类厂房的扩建项目。但是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两个甲类厂房之间的间距只有10m,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建规上,两座甲类厂房之间的间距可以缩小的条文只有表3.4.1的注3及注4,但是很明显的一个问题是两座厂房是生产同种产品的,高度及层数肯定是一样的,那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解决?
还有一个可以减少厂房之间的间距的条文是,第3.4.7条,将两座厂房看为一个整体,形成“U”形或“山”形厂房。但现在需要考虑的又是,怎么样将两座厂房形成一个整体?
希望大家不要吝啬自己的知识及经验,帮我解决一下啊,谢谢! 应当按标准规范做,否则验收是问题 不行的,只能停一个。 {:1110_550:} 至于甲类厂房的间距可以参照建规3.4.1条的注3进行处理,但要注意的是间距要扣除室外设备的净间距;
至于如何连成一体,可以通过设置厂房间的雨棚、平台连廊等成为一体;或将二个车间的室外设备布置相接也可成为一体。以上设想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虚心 于 2010-7-28 08:34 编辑
看成一个整体的话,不是要求要保证耐火等级为二级么,这个只是雨棚或者平台连廊能实现么?
两个车间的室外设备相接,可否具体说一下相接的方式呢?
还有就是两个车间都是框架结构的时候怎么实现连接? 这里要分清二个问题,你谈的是结构上的相接,这可有结构、建筑工程师去解决。我讲的是总图布置及消防部门审查的问题,一旦当设备或雨棚相接时即要作为一个单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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