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确立优势的根基
3月21日,全球第六大化工公司英力士集团宣布以中石化违反合同条款以及滥用商业机密为由,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英力士集团在声明中宣称,其授权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使用英力士的丙烯腈专利技术,但中石化宁波工程公司违反了双方的专利技术协议,并与中石化集团下属的其他子公司滥用商业机密,致使在没有英力士集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出现了多个新的大型丙烯腈生产企业。
对于该声明,中石化方面表示,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英力士的指控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没有依据。包括丙烯腈催化剂在内的成套技术是中石化所属的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经过50多年研究成功开发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中石化下属的其他子公司是否使用了英力士集团的专利技术。而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方法是将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技术进行比对,若被控侵权技术包含与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侵权。
就本纠纷而言,鉴于丙烯腈生产技术的复杂性和专利权分布的密集性,除了需要考虑英力士集团的专利权外,还需考虑中石化的专利权布局、英力士集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和稳定性、双方专利许可协议的内容等。由于案件尚无实质性进展,而目前也无法知晓双方专利许可协议的内容和中石化下属其他子公司所使用的具体技术,笔者在此并不对案件本身发表看法,仅依据公开的专利信息,对英力士集团和中石化的丙烯腈专利情况做梳理分析。
丙烯腈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2012年全球生产能力约为619万吨,年产值达110亿美元以上,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腈纤维(腈纶)、丁腈橡胶(NBR)、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ABS)、苯乙烯-丙烯腈树脂(SAN)、丙烯酰胺和碳纤维等,也可用于其他有机合成和医药工业中。
丙烯腈20世纪40年代开始工业化生产。1960年,INEOS/BP (SOHIO)开创了由丙烯、氨和空气在多相催化下于流化床反应器中直接氨氧化制造丙烯腈的新工艺。目前全球90%的丙烯腈生产以该技术为基础,我国丙烯腈生产企业全部采用丙烯氨氧化法。丙烯氨氧化法自诞生以来,基本工艺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后续研究主要以新型催化剂和反应器的开发为主,同时开展以节能降耗、环保等为目标的工艺技术改造,以提高装置效率。
英力士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丙烯腈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135万吨。同时,我国丙烯腈工业也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丙烯腈年产量超过115万吨,已经实现了约70%的自给。另据预测,2015年以后全球所有的新增产能都将集中于中国。英力士集团的丙烯腈业务每年能够产生至少5亿美元的利润。
据笔者统计,对于丙烯腈生产技术,英力士集团及其相关申请人至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43件专利申请,其中有31件已经获得授权,并有7件申请尚在进行审批程序。由于基于同一技术进行改进的发明空间较小,发明获得授权的难度通常较大,因此高达70%以上的专利授权率足以说明英力士集团在丙烯腈生产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并一直力图保持其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不过,在这31项授权专利之中,目前有9件已经因未缴纳专利年费而终止失效。因此,截至2014年3月31日,英力士集团能够获得中国专利法保护的涉及丙烯腈生产技术的专利权共有22件,其中有5件涉及丙烯腈制备方法,7件涉及氨氧化法的新型催化剂,5件涉及对丙烯腈产品的高效回收方法,5件涉及副产物的回收和精制方法,上述专利申请时间跨度达10年以上。
中国作为丙烯腈全球产能新的增长点,在自主技术研发方面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例如中石化集团在丙烯腈的研发领域进行了多年探索,早在1987年即申请了第一项涉及丙烯腈制备催化剂的专利,并在20多年间不断改进技术和申请
发明专利。据笔者统计,截至目前中石化已经申请了69件涉及丙烯腈制备方法的中国专利,并且有58件获得授权。其专利内容涵盖了丙烯腈制备方法、产物和副产物回收、生产设备等多个方面,科研实力同样不容小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英力士集团作为丙烯腈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在涉及专利的知识产权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其依托该优势在中国乃至全球占据了领先地位。如果在中国出现了大量生产丙烯腈的工厂,将会威胁到其在美国和欧洲的生产,并对其全球业务造成重创,这也许便是英力士集团对资深合作伙伴中石化发起诉讼的直接原因。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竞争所依赖的重要基础,是企业确立自己优势地位的有利武器,因此往往构成商业诉讼所围绕的焦点。至于英士力诉中石化一案的发展和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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