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962656 发表于 2014-11-4 15:19:00

求助万能的马友们!!!急急急!!!

我们客户现有一台现有一台设备液化气贮罐改为压缩空气罐,操作压力为0.7MPa。原操作压力为1.6MPa。只改变设备使用用途,不在设备上做任何改变。请问都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原设计单位出具证明么???

Horse 发表于 2014-11-4 15:19:00

以前在厂里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事情,似乎没有办什么特殊的手续,直接就用了。
当然你得首先保证这台利旧的设备安全没问题啊。。

sun962656 发表于 2014-11-4 15:19:00

Horse 发表于 2014-11-4 15:26
以前在厂里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事情,似乎没有办什么特殊的手续,直接就用了。
当然你得首先保证这台利旧的 ...

但是该设备是三类容器啊!!!不经过特检院直接用,貌似不可以的。容规又说,但是没有明确指出需要手续。

kai1989 发表于 2014-11-4 15:19:00

如果你的设备没有问题的话,按照这种使用方式肯定是安全的,如果你怕出现问题,应该去特检所开个报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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