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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容由马后炮化工转载自网络 2013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予以规范。根据该《办法》规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是由环保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设置任何职业资格许可。
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企业、律师和地方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和监察部、人社部投诉和反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声称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展所谓“《环境信用评价师》执业能力证书培训及考试”,存在打着环境保护部名义强行摊派培训名额、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予以纠正。
为此,郑重声明:环境保护部及有关司局没有组织、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进行所谓“《环境信用评价师》执业能力培训及考试”,也没有指导任何机构进行任何所谓环境信用评价及其他类似能力证书的培训及考试。
请各企业、各地方环保部门对冒用环境保护部名义,进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有关环境信用评价的所谓能力证书培训和考试予以抵制。
特此声明。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201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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