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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我省将遏制煤炭产量的无序增长,年产量在9万吨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六类煤矿将被关闭。
我省为加快小煤矿退出,六类煤矿将成为重点关闭对象: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经停产整顿后仍不能实现正规开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煤矿。
从即日起,我省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于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不准扩大产能。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前的准备和前期调研,研究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