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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推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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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重组后,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推动销售公司从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

  这是中国石化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今年2月,中国石化发布公告,宣布在对油品销售业务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0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披露,今年4月,中国石化实施销售业务内部重组,将31家省级分公司及其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航空燃油有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全部注入到销售公司。

  目前,销售公司已完成本次引资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2014年4月30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417.58亿元。销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成品油、天然气、燃料油等石油产品的储运、零售、直分销,非油品业务的开发经营(如便利店、汽车服务等)。

  在引资比例方面,公告明确,本次引资引入的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中国石化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本次引资不会采取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最终引入的投资者数量将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引资流程方面,将分两个阶段多轮竞价。根据公告,本次引资采用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是选择和确定投资者;第二阶段是谈判交割。同时,引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中国石化和销售公司将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

  从公告内容看,对投资者的选择确定体现了“三个优先”,即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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