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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威远县健全制度强化煤矿日常监管:(1)健全领导巡查制度。实行县级领导联系煤矿和镇干部包矿责任制,严格落实到矿巡查和下井检查制度,明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矿检查1次以上,分管县领导每月到矿检查1次以上,产煤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月到矿检查1次以上,每月下井检查1次以上。(2)健全逐级报告制度。明确各煤矿企业每周书面向所在镇安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驻矿安监员每周书面向镇安办和县安监局报告煤矿安全检查情况,镇安办每周书面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检查情况,镇政府每月书面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办报告检查情况。(3)实行隐患整改公示制度。凡煤矿因政策性或其他原因停止井下作业后经批准启动井下隐患排查整改时,隐患整改方案报县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整改时间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并在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4)实行采掘头面核定制度。复工验收时组织专家对煤矿采掘头面进行核定,安监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审定后进行批复并在煤矿企业进行公示,并对采掘头面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核定、审批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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