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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力争尝鲜煤炭资源税改
继油气资源税改成为首个试点地区后,新疆正力争尝鲜煤炭资源税改。 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确保资源开发更多惠及当地群众。
对此,自治区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新疆正在力争成为国内首批煤炭资源税改试点省区,一旦成功,地方财政将从中受益。
新疆亟待煤炭税改
“油气资源税改在新疆推行后,新疆马上提出了煤炭资源税改在新疆试点的建议。”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有关负责人先福军曾向本报记者介绍。
目前,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配合。全国煤炭主产省区——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对改革提出了意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及部分煤炭企业也参与了改革调研和讨论。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所提意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税率区间为2%-10%之间。
“目前,煤炭资源税改方案仍在等候国家有关层面批复”,昨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新疆煤炭预测储量达到2.19万亿吨,约占全国的40%,居全国首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新疆资源税中,煤炭资源税占据份额较小。
目前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长期以来,新疆煤炭资源税执行的是0.3-0.5元/吨的税额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调整为3元/吨,焦煤调整为8元/吨;煤炭资源补偿费从价计征,以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的乘积,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这远不能补偿煤炭资源开采后的环境恢复投入成本需求。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但并未带来煤炭价格的合理增长及收益的显著提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裘品姬说,新疆亟待深化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提高新疆煤炭资源税征收比例,提高新疆在煤炭资源开发中的利益。
裘品姬表示,目前,新疆在煤炭资源开发中得到的实际利益十分有限。新疆煤炭资源的开发控制权也大多由大型央企控制,很多企业控制大量资源区块不开发,形成新的资源垄断,不能为资源地尽快带来资源开发效益。
同时,由于目前煤炭资源价格低廉,根据业内人士测算,以同等发热量计算,目前石油价格是煤炭的5倍,天然气价格是煤炭的3倍。
对此,新疆财税部门已达成共识,为确保资源开发更多惠及当地群众,新疆应尽早在煤炭和其他矿产资源领域推行资源税改或试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资源税是现有税种的一种“绿化”,税率制定机制由“从量”变“从价”,更能体现资源产品稀缺性。如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哪怕是5%,税负一下子也能提高10倍。”
油气资源税率待提高
相对煤炭资源税改,新疆油气资源税改的步伐快了许多。
2010年6月1日,新疆作为油气资源税改首批试点地区,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率均为5%。
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近4年来,新疆共增加税收196.18亿元,其中2013年油气资源税收入57.55亿元,与改革之前的2009年相比,增收近50亿元。
从新疆油气资源税改实际执行过程来看,新疆5家油气企业仅一家公司按全额5%缴税。其余油气开采企业均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的实际征税率在3.27%至4.96%之间。
在裘品姬看来,油气资源税改后,原油天然气开采、生产对新疆地方财政的贡献率仍较低。
据统计,2012年,驻疆16家中央石油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290亿元,利税总额1334亿元。其中,上缴国家税费569亿元,新疆本土税费115亿元,其中包括当年50余亿元资源税,本地税费占驻疆石油央企利税总额的8.6%。
裘品姬说,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国家在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试点,但石油工业对新疆的财政贡献率仍然偏低,上缴国家税费是新疆本地税费的近5倍。
据了解,目前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资源税税率平均在10%以上。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宁表示,在新疆,不到1%的资源税征收了17年,即使资源税改革后将税率提高到5%,但这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很低。
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偏低的状况,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有利于避免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同时,实施资源税改革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亦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且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这一认识已成为新疆资源税研究人士的一致看法。
资源税改革进程:
1984年以前,我国对资源开采并无税收规定。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条例(草案)》,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税依据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
1994年,《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实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普遍征收。
2010年6月1日,新疆作为油气资源税改的首批试点地区,新疆资源税改5个月后,这一在新疆先行试点的资源税新政扩容至西部12个省区市。
2010年12月1日起,西部十二省区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与新疆持平,均为为5%。至此,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在包括我区在内的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
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决定,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项目,并力求年内取得新进展。自此,煤炭资源税改革进入人们的视线。
信息来源:新疆煤博会 详情咨询新疆煤博会组委会:单雪0991-2338335/18699232200大会官网: www.icm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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