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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核增生产能力 从源头遏制煤矿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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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22:17:3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新修订的《办法》和《标准》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可见超能力生产现象的严重性。继续加压煤矿安全生产,亦凸显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一如既往的重视。
当前煤炭市场低迷,企业经营不景气。出于“以量补价”抢占市场的考量,有些煤矿有超产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煤矿安全隐患。《办法》对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严格限制核增生产能力,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对地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抽查,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旨在加大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的力度,有利于从源头遏制因盲目超产导致的煤矿安全事故。与之配套的《标准》规定了相关细则,具有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严格限制核增生产能力,除了出于安全考量,也反映了国家层面对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担忧。
煤炭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尽管已呈现全行业产能过剩,但一些煤炭企业,甚至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产能不降反增,这不仅与国家严控煤炭生产和消费的大方针相悖,还使自身陷入增产——降价——再增产的怪圈。这次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凸显了国家对煤炭行业去产能化的决心和努力。煤炭企业和监管监察部门当守规尽责,警醒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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