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文件 中环联字〔2015〕68号关于举办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系列)培训班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实施以来,各重点区域、省(市)及相关环保部门纷纷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已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都在抓紧制定、陆续出台。密集文件的出台,将推动各级部门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控制要求和治理需求。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更好帮助各级环保相关部门应对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推动重点行业排放治理,促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减排和控制;帮助工业企业和环保企业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VOCs减排控制思路、政策法规标准、主流治理技术框架和典型应用案例。中华环保联合会将面向全国举办“有机废气(VOCs)减排控制”系列培训,第一期培训班定于2015年9月24日~25日在北京举办。 本次培训将重点讲解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思路、政策标准、技术导则和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并结合工程化案例和国外经验,特别针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排放特征,以满足当前实际的减排控制要求和治理工程的需求。 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主题 VOCs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和案例。 二、培训对象 环保相关管理部门、VOCs排放业主单位、工程公司、检测监测机构、调查咨询公司、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院所、设备厂商、新材料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高管和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VOCs污染防治总体思路 2. 我国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 3. 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体系 4. VOCs污染治理技术进展及其选择原则 5. VOCs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设备 6. 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及其应用 7. 重点区域VOCs的污染及管控要求(北京、天津、上海等重点地区) 8. 重点行业VOCs排放污染及控制要求 9. 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及工程实践(技术选择、工艺设计、设备运行等); 10. VOCs污染治理的国外案例分析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4 ~25日 地点:北京市兰溪宾馆(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五、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统一颁发。 六、报名条件 1. 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4.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 自愿报名。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3200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会代表差旅费用自理。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于9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表(附件2)盖章件反馈传真或E-mail至培训班秘书处。 2.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吴老师 010-58482341、15313067009; 郑老师 13552521135 3. 监督及发证: 中华环保联合会负责监督并发培训结业证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5年8月17日 附件一:VOCs培训班日程 红头文件—详见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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