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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农合可报销药品新增43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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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报销药品目录》。新版《报销药品目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较旧版目录增加了430项可报销药品,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其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准入法,可报销药品1988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一级医院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二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三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实行申报制度,由医疗机构申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列入可报范围的药品仅限在本院内使用。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解,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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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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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地广人稀的地方,不太好报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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