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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吉林煤监局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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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活动开展, 6月17日下午,吉林煤矿安监局联合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集中收看了吉林省近年来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吉林煤监局副局长惠宇雷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吉林煤矿安监局局长商登莹、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卜庆安分别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作了重要讲话,并对下一步煤矿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商登莹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分析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煤矿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地表现在:一是违法违规生产,个别煤矿受利益驱使,拒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冒险组织生产,一些煤矿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往往是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冒险蛮干。三是“一通三防”管理存有漏洞,事故暴露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不严、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火区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反映出一些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还有很大差距。四是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一些煤矿从业人员还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职工自我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不强。商登莹局长强调指出,要防范事故发生,必须紧紧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抓住了企业主体责任,也就掌握了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落实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也就牵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煤矿企业必须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现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吉林省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吉煤集团及所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地方煤矿企业负责人,各国有重点煤矿矿长和部分地方乡镇煤矿矿长,吉林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室主任以上人员,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人员等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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