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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对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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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化新网讯 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上述进口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认定美国的倾销幅度为29.3%-96.5%,欧盟的倾销幅度为8.0%-23.9%,俄罗斯倾销幅度为5.9%至23.9%,台湾地区的倾销幅度为4.0%-23.9%。
  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4年,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的表观消费量分别为163.46万吨、163.85万吨、192.99万吨、220.61万吨和219.71万吨;年增长率分别为0.24%、17.79%、14.31%和-0.41%;2014年比2010年增长34.41%。同期,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产能分别为66.06万吨、77.06万吨、106.01万吨、111.16万吨和115.38万吨,2011至2014年增长率分别为16.65%、37.57%、4.86%和3.80%。
  根据数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合计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分别为45.25万吨、40.01万吨、42.34万吨、45.68万吨和37.87万吨,占中国大陆市场的份额分别为27.68%、24.42%、21.94%、20.71%和17.24%。进口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较大。

文章来源:http://www.ccin.com.cn/ccin/news/2016/04/22/333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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