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同一可燃液体罐区内,有两台储罐: 一台乙类液体,内浮顶储罐,200m3; 一台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200m3。 非石化企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按建规做的项目。 按建规表4.2.1全部折算成乙类,总容积是240m3。 距离东侧临近厂房(属同一企业)的防火间距(先单纯考虑储罐和该建筑物): 全部按固定顶储罐的话,防火间距得20米;全部按内浮顶储罐的话,可以减少25%,那就是15米。 所以我想,内浮顶距离厂房较近,我做够15米,固定顶距离厂房较远,我做够20米。 这样在兼顾介质类别和总容积的前提下,防火间距按储罐形式分别考虑,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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