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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石化规3.0.2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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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 3.0.2 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 B 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A 类液体应视为乙 A 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B 类液体应视为乙 B 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 B 类液体应视为乙 A 类液体。
议题:如果一装置使用的溶剂为乙类液体,满足其余条件下认为是生产火灾危险类别是乙类,但如果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了,是不是该认为该装置的生产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 {:1106_368:}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给自己顶下,大家各抒己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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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这不就是规范特别说明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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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提高要求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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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仔细看 就发现 你说的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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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规范不是说的很明白嘛!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了,安全等级就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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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甲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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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40:48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条件越苛刻,就越要升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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