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甲类生产车间长75m,宽24m,高8m,车间内设有不同的防火分区,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有3.2m层和5.8m层,建筑内每层都至少有2个疏散楼梯,但车间楼顶只设置了1个疏散楼梯(或设置了2个疏散楼梯,两个疏散楼梯相距20m)。 所以,按照通规里面,“ 1 、甲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5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规类似,且建规还要求甲类单层30m,多层25m),厂房的楼顶既没有防火分区,也不算建筑面积,在楼顶仅布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是否就可以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 还有一种情况,同样在这个甲类车间楼顶,不仅布置环保设施,还搭棚布置投料、中转或暂存物料等工艺设施进行操作,这种情况是否就只能算违建,要求拆除或者罚款就行了?是不是也可以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也就是疏散楼梯? 问了下其他人,类似情况都是按照经验来的,麻烦大家看一下是否还有其他规范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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