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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草案: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老人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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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0:09:3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如果老人就这一点诉诸法律,法院自此以后就应该立案受理。
  点评:如果回家尽孝也需要用法律去规范,这是道德的悲哀;而如果看望父母被迫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打卡上班,和工作、交通一起成为一种压力,则是社会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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