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鹤岗市华鹤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旗下化学股份公司的大型国有控股煤化工企业,位于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水森林城市鹤岗,其主要是以煤为原料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大颗粒尿素和年产60万吨煤矿,该项目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近40亿元。随着公司项目的建设及生产准备的需要,现诚聘以下煤矿专业岗位人员: 二、招聘职位 (一)矿长 岗位描述: 1、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3、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5、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6、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8、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12、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3、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任职资格: 1、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10年以上煤行业工作经验,担任过正规的大型煤矿矿长或副矿长3年以上职务,持有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3、熟悉煤矿开采工艺、管理流程、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精通采掘现场施工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拓副矿长 岗位描述: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4、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5、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6、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9、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10、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队组按章施工。 1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12、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任职资格: 1、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5年以上煤行业工作经验,担任过正规的大型煤矿矿长或副矿长2年以上职务,持有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3、熟悉煤矿开采工艺、管理流程、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精通采掘现场施工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机电副矿长 岗位描述 1、积极配合矿长、开拓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5、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6、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7、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9、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0、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1、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12、主持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13、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任职资格: 1、采煤机械、机电一体化、采矿工程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煤矿设备机电技术及生产管理,具有丰富的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解决现场机电设备故障的能力。 (四)总工程师 岗位描述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8、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9、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10、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1、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13、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4、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5、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任职条件: ⑴曾主持或主要参与煤矿投产前的联合试运转和投产后的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煤炭行业井下工作经验,在大型煤矿担任过相应职务,或在大中型煤矿任副总工程师职务满3年以上。
⑵熟悉煤矿开采工艺、矿井建设、管理流程、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精通采掘现场施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