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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废塑料协会发布的消息,5月30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发送特急文件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对于再生塑料颗粒进口问题,将采取中国废塑料协会提出的“三个统一”监管方式。
文件规定: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如果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监管过程中发现再生塑料颗粒疑似固体废物的,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此外,新文件要求提到,除满足“三个一致”外,需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在通关过程中,企业最好准备一份货物说明以备用,可以要求生产商提供货物物理性能等相关检测表,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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