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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稳定性是导热油在高温下抵抗化学分解的能力,是其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它反映了导热油在高温下发生化学反应的倾向。热稳定性是GB23971-2009《有机热载体》标准中最关键指标,是区别其它油品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评定指标,是确定油品是否是导热油、是何种导热油的依据。标准中规定以通过热稳定性评定的试验温度确定导热油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并以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划分联苯联苯醚导热油产品类别,将导热油分为L—QB280、L—QB300;L—QC310、L—QC320;L—QD330、 L—QD340、L—QD350、L—QD×××(高于350)等牌号。由此可见,如果有机热载体(俗称导热油)产品未经热稳定性评定,就无法确定其最高使用温度,也就没有标记产品类别的依据,因此不能称其为导热油,更不能作为导热油使用。
由于一些使用导热油的项目投资较大,对导热油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使得导热油用户对没有成熟案例的国产导热油存在疑惑,不敢贸然尝试。即使部分厂家所产的导热油具有优良的品质,也难以改变用户对国产导热油的疑惑。为消除广大用户对国产导热油的顾虑,打破国外厂家对该领域的垄断,舒尔茨亚太(上海)化学有限公司始终秉承“客户满意,质量至上”的宗旨,依靠强大的技术、生产、管理实力,选择国际最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优质原料,在高起点、严要求的基础上,特别加强衍生产品的质量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环保安全性。以优质、高性价比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精心打造中国品牌导热油。
导热油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温度是通过GB/T 23800试验测定,被测导热油的变质率不超过10%(质量分数)条件下的最高试验温度。
导热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在使用中的意义:是导热油的关键指标。
GB 23971-2009标准规定,按照产品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确定产品代号,将产品分为L-QB280 、L-QB300;L-QC310、L-QC320;L-QD330、L-QD340 、L-QD350、 L-QD×××等牌号。例如:舒尔茨S750(氢化三联苯)产品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为340℃,其产品代号(牌号)为L-QD340。
导热油最高工作温度是指在传热系统运行条件下,锅炉出口处测定的合成导热油平均主流体温度为工作温度;锅炉出口处允许的导热油最高主流体温度为最高工作温度。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导热油炉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导热油炉出口处温度不得超过导热油的最高使用温度。在实际使用中,最高工作温度较最高允许使用温度至少应低10℃。
舒尔茨导热油产品质量现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中国特检院认证,并已远销欧美、日韩等多个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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