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力,广西促化企绿色转身
“依法治国”4个字,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出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继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和按日处罚措施后,四中全会决定再次措辞强烈地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和较高的违法成本淘汰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倒逼相关行业进行环保升级改造,达到环保标准,落实环保政策。”而拥有“甲天下”秀美景色的八桂之地曾经令众多国人心驰神往,近年来却相继发生的“龙江镉污染”、“贺江水污染”等环保事件触动了广大公众的敏感神经。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北区、南丹、河池等地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多起以重金属、大气、水污染防治为代表的专项治理行动。下一步,广西还将依法重拳打击哪些环境违法行为?面对即将实施的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广西化工企业又做了哪些准备?如何将绿色发展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有机结合?围绕着一系列问题,中国化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走访。
面对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广西化企不断加大污染整理力度,通过三废治理等措施积极延伸公司产业链。 图为广西佳宝公司化工循环经济项目外景。 (黄永卓 供图) 新法落地助力调整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这些规定对提升化工行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有促进作用。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束华表示,作为欠发达地区,广西要坚持环境与产业发展并进的原则,化工产业要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成长性高、拉动力强、效益好、条件成熟的重点项目建设。
“化工企业要健全能源消费总量和预警监控机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束华建议,化工企业要着力推动循环发展,创建国家低碳工业试点园区,启动主要资源型工业行业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乙醇生产聚乙烯工业项目。
而广西环保法律顾问团杜文权律师认为,新《环保法》规定的“生态红线”等规定对企业既是压力也是机遇。
“新《环保法》实施会带来机遇,化工行业应该吃透这部法律的本质和内涵,抓住大批企业家到广西参观考察的有利时机,争取产业发展向东部地区和先进生产力靠拢。”杜文权建议,企业要积极推动技术型和环保型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广西环保法律顾问团李彩媚律师介绍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意见稿中提到的许多新条款值得化工企业研究探讨。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已是指日可待,这对化企的烟气治理及技术提升将起到推动作用。
南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罗起东科长也认为,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部门的环境强制权,这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这对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都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绿色发展大势所趋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新《环保法》规定的环保监管职责、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以及违法行为制裁等内容将对化企产生深远影响。它将与之前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紧密结合,督促企业依法发展。
中国化工报记者近日从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了解到,为打造全国循环经济样板,该工业园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突破口,通过技术更新、降低能耗、节约用地等手段建立新型工业化体系,力争达到新《环保法》的要求。
锦盛化工是工业园内的一家氯碱企业,“三废”治理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经过反复论证,该公司尝试通过管道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氢气、氯气等副产物输送给下游企业。依托锦盛化工公司,田东工业园引进了一批企业,发展高附加值的系列化PVC产品,并逐步形成了年产20万吨烧碱、20万吨PVC、2万吨氯化聚乙烯树脂、3万吨氯乙酸、30万吨离子膜烧碱等新型氯碱化工产业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气不能排空,必须充分回收,现在我们把氯气直接卖给下游企业。这样既减少了运输成本、降低了运输风险,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锦盛化工公司总经理王向军介绍说。
田东达盛化工科技公司总经理董世裕春告诉中国化工报记者,该公司每年利用锦盛化工排放的氢气达7.3万立方米,年产10万吨双氧水。目前公司订单已经排到2015年,眼下企业正考虑再上一套年产10万吨的双氧水装置。
不仅上下游实现共同发展,广西锦鑫化工公司以铝土矿为初始资源,通过横向与氯碱产业耦合,实现生产附加值更高的阻燃用超细氢氧化铝。在此基础上,该公司还探索与石油化工产业对接,加大膨润土、碳酸钙等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发展纳米粉体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这条产业链上已有年产100万吨氧化铝、3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5万吨纳米碳酸钙等项目,成为广西循环经济的典范。
正是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所规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广西田东着力发展循环发展经济圈,打造资源综合利用、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目前,田东石化工业园内共有企业58家,总投资超过200亿元,并成为广西27个重点园区之一。前不久,该园区还成功申报全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力争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奥里油深加工基地、西南氯碱基地以及多品种氧化铝基地。
类似的做法在广西平桂飞碟公司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该公司通过有色金属冶炼的“三废”治理还延伸出两个新的产业:第一,该公司把有色金属的冶炼渣、锅炉渣用作生产水泥的原料,并把钛白粉生产过程中的废酸与石灰石中和,生产水泥所需的工业石膏;第二,该公司还利用钛白粉生产的副产品——硫酸亚铁生产氧化铁红。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该公司已经形成了钛白粉、水泥、发电、铁红等多元化发展格局。
在调查采访中,多家化企负责人向中国化工报记者反映,新《环保法》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生态红线等要求对企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这将推动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好事。
环保产业搭上顺风车
广西环保法律顾问团闫轶律师说,新《环保法》将起到政策导向和环保导向作用,为达到法规要求,不少企业竞相上环保设施,并带动一批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要求的环保技术、药剂以及设备企业,环保产业有望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规模将达到3.1万亿元,其中固体废物处理行业达8000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的产业规模有望达到1200亿元,固体废物处理产业方兴未艾。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会长王岑生认为,化企走出一条符合行业特点的循环发展道路,既是环保要求,也是产业发展的需要。
据悉,目前广西正处于循环经济建设试点阶段,全省已建成28家工业园区以及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不少企业和示范园区被列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业集中度分散、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传东指出,新《环保法》将加快矿业循环经济模式,因此广西锰矿资源开发中必须实行控制源头、减少消耗、集中生产、深度加工,统一出口、控制价格等一系列战略,积极促进发展锰深加工和含锰新材料开发,以提高锰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资源保障能力。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傅涛认为,环保产业是一个政策驱动型产业,化工等产业需要构建一个跟环境效果密切关联的机制来进行支撑。
傅涛进一步解释说,这个机制包括几个关键节点:第一,环境受益主体也就是环保责任主体;第二,企业在制定排放标准等时要细化量化;第三,完善服务质量,提供合同环境服务的企业要提供标准明确,产出清晰的服务。
立法空缺亟待弥补
自从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以来,重金属污染一直成为全国公众关注的焦点。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近期发布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尽管中国已有50余部关于环境污染的法规,但却没有一部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
据了解,我国土壤污染主要包括重金属、农药以及有机物污染等多种类型,其中重金属已经成为近年来土壤污染的祸首。不少业界人士估计,国内90%以上被污染的土壤都与重金属有关。
曹传东说,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化工和矿山,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采矿业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加上科学技术落后、环保投入不足与意识不够、资源盲目开发,滥挖滥采使得云南、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等重金属主产区的土地被日渐污染。
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到,比起大气污染与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所受关注度与重视度远不如前两者。大气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直观,容易引发公众的共鸣。而土壤污染缺少直观的感受,不容易被察觉。但从目前已经反映的问题、局部性的一些调查来看,一旦土壤出现污染,比二者的后果更为严重。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2万座尾矿库,其中危、险、病库占12.4%,对周围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严重。此外,电子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量持续增加,仍有198.2万吨铬渣亟待处置。
“我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立法分散、附属立法、立法过于原则性、立法层级较低、基本法律制度尚未形成等问题。”广西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委会主任申素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污染频发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土壤污染诉讼纠纷无法可依。
我国已经制定一系列的环境法律,一般的环境诉讼案件遵循“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污染诉讼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具体操作上,污染诉讼,尤其是土壤污染诉讼非常艰难。”申素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教授宋国君认为,国内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对一些污染事件的预防等条款过于分散,流于表面,缺少可参照执行的实施细则。甚至由于法规之间缺乏衔接,实际执行中,各部门和责任单位推诿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困难重重,随着新《环保法》即将实施,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倾听专业人士建议
不少业界人士表示,信息公开和透明非常重要,有严重污染的企业涉及到好多安全问题,可能要有更多的环境评价,特别需要倾听律师等专业人士意见。
申素律师认为,专业人士在环保安全方面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比如,律师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环境法律事务处理,诸如宣传普及环境权益知识,开展环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从事非诉讼环境法律事务的代理,从事各类环境诉讼案件代理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环境权益,保护环境等。
“像绿色壁垒这样的新业务就离不开专业人士的参与。”申素认为,律师可以以此为契机,鉴别国外的“绿色壁垒”是否正当,以保护受到不公正绿色壁垒侵害的化工企业,这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广西佳宝矿业有限公司孙继福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遇到的环保法律问题逐渐增多,因此律师等专业人士应该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以及环境评价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化工不仅仅是一个需要技术提升的行业,也需要法制机制的保障,今后化企发展的道路就是要在法律机制保障下的环保经济。”孙继福如是说。
覃日飞等专业人士建议,律师还可以提供环境咨询与法律援助。比如,提供相关法律、政策的咨询、立法建议,必要时就专门问题、重大事项进行项目策划、论证;就环境权益维护的个案,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解释、环境标准及专家意见;对遭受环境侵权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除此之外,律师还要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公共环境利益,为公众、传媒所关注,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重要途径。
“环境案件范围广、技术性强,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覃日飞认为,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案件会与日俱增,化工企业在制定相关决策时更是离不开专业人士的智力支持。
近日,广西环保法律顾问团举办座谈会。图为法律专业人士就化企环评、污染物防控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交流。 (杨能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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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制呵护行业发展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当前,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工作非常严峻。突出表现为: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难度大、地方治理资金不到位,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涉重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监管能力不强,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等。
《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实施三年,虽然重金属污染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但未来两年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完成规划目标有较大难度。今明两年是完成规划的决战年,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对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督查。重金属污染防治是一个全局性的工作,需要良好机制的保障,构建和完善机制对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省份,今后广西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防治机制,尤其是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试点项目,要提高其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基础工作。针对广西涉重产业特点,开展企业基础调查、风险评估、科学研究、产业升级等基础性研究工作;三是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老企业升级改造;四是进一步做好台账资料的编制工作,按照国家重金属核查核算的要求,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企业台账资料填报的指导,实现一厂(项目)一账,提高台账资料规范性。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传东: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很大的,它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会更加严格,不少条款都体现了新《环保法》的威严,企业必须按照法律加强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在新《环保法》的框架下做好更细化的机制构建工作,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应用,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影响力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一个共同参与的氛围。
广西环保法律顾问团律师石修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新《环保法》机制下,化工企业应该更新环保管理机制和模式,投入更多财力和精力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管理等,加速企业转型或升级。企业应该加大环保投入,从源头抓起,改进工艺,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把新《环保法》带来的压力变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黄永卓采访整理)
作者:黄永卓 来源:中国化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