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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制定印发《社团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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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3:52:2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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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山西省民政厅制定印发《社团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全省依法登记的涉煤社团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对于收取赞助费、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6种违规收费行为的社团,民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
  涉煤社团与党政部门脱钩
  此次清理范围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涉煤社团,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商会、联盟等。
  《方案》提出,涉煤社团与党政部门要脱钩。要求涉煤社团必须有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杜绝极少数涉煤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坚决制止在职干部直接干预涉煤社团内部管理和社会活动。
  涉煤社团不得与党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涉煤社团财务工作。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涉煤社团的资产,涉煤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六项违规收费将被取缔
  即日起,涉煤社团若有违反下述六项规定的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如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一律不得按照煤炭产量比例或吨煤、产能收取会费;一律不得超业务范围收费;从事有偿服务,应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自愿、诚信和非营利原则收费;严格会费标准,制定最高限额;一律不得超标准收费;制定的会费标准,应在30日内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报备的,一律不得向会员或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省民政部门还将加强执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并规定涉煤社团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如强行要求煤炭企业入会;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煤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向会员单位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煤炭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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