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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核查监管任务书的通知》(国能监书〔2014〕8号),要求有关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煤制油(气)项目进行核查。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此次核查主要内容是监管辖区内煤制油、煤制气项目的规划情况、审批情况、投资建设情况等;重点是要摸清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的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煤制油(气)前期产业化示范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一些地区发展新建项目的积极性很高,也出现了一些不顾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技术、经济实力而盲目发展的现象。
7月份,能源局就下发《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
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
日前,西北能源监管局完成有关核查工作,共核查陕西、宁夏两省(区)相关企业5家,煤制油、煤制气项目9个。核查显示,陕西省目前有在建煤制油项目1个,年产能规模100万吨。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建煤制油项目3项、年产能总规模1100万吨/年;规划新建煤制气项目1个,一期年产能规模40亿立方米。
宁夏自治区目前有在建煤制油项目1个,年产能规模400万吨。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建煤制油项目1项,年产能规模400万吨;规划新建煤制气项目1个,一期年产能规模40亿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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