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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11类煤矿列入关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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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记者从25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今年下半年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坚决完成小煤矿关闭整合任务。
截至6月30日,全省共保留煤矿262处。前不久,省政府印发了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要求年内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同时,河北将11类矿井全部列入关闭范围,并加大奖励力度。
这11类矿井包括:(1)省政府批复资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矿井;(2)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3)2014年6月30日前未与整合主体企业签订正式协议、主体企业未实质管控的;(4)自然灾害严重,经设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5)资源较少、煤质较差、投入产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资金不足的;(6)整合改造矿井在规定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7)整合改造矿井不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或擅自生产出煤的;(8)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限内未实现正规开采或未按规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的;(9)整合改造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10)停产整顿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11)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为进一步推动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的开展,河北省还规定,凡2014年8月31日前,主动申请关闭的小煤矿,每关闭一处矿井省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奖励不低于200万元;7万吨至9万吨的,奖励不低于250万元;10万吨以上的,奖励不低于350万元。
会议强调,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调度,积极筹措关闭奖励资金,确保对关闭矿井奖励补偿到位。省安委办要把小煤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各地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省国资委要把省管整合主体企业关闭整合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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