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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修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写入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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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江苏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时建议,应抓紧修订与环保法相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把国务院“大气十条”中的相关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011年,江苏出台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水排污许可证管理已全面实施,但大气排污许可证管理尚在探索中。许津荣建议细化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现行法律只对大气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也没有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建议加快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化大气排污许可证在核发、管理、处罚等方面的规定。”许津荣说。
  此外,许津荣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首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在法律修订中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监管缺失,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其次,确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地位。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耗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条根本性措施。建议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写入法条,倒逼各地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次,完善部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现行法律对传播大气污染防治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挥发性有机物、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规定尚属空白,而这些领域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较大影响,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填补相关领域的污染防治规定,并对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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