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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 转载自互联网
最近看到许多谈到中国沦为国外气化技术试验场的文章(其中一篇附后),有些观点我觉得不吐不快。中国缺油少气富煤,中国的煤化工项目比全世界加起来都多,当然所有的国外技术都要到中国来卖,其中必然有些是未经工业化或者刚作出重大改进还未经工业验证的技术,国产技术也同样要经历这个过程。欧洲基本就没什么煤化工项目,技术提供商们当然不会去那里找项目验证自己的技术啦。 我反对把这件事看得好像是帝国主义专门拿不成熟技术来坑中国,在中国实验成功了再拿回去自己用一样,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
利用爱国主义推销同样不成熟的国产技术也是需要警惕的。选择何种技术完全是看业主的选择,作为专业人员的我们, 只应该站在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立场上,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技术。 国家的科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政策促进和引导国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但绝对不是像某些所谓专家所呼吁的叫停重复引进,需要叫停的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技术,如果仅仅因为老外赚了钱了就叫停,这是短视的贸易保护主义。
再说什么叫重复引进?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建设一套装置就要交一次专利费,这是国际规则。叫停重复引进是不是是说全中国就买一套windows放在网站上供全中国人免费下载,这就算是节约外汇了?试想我们的多喷嘴技术出口一台炉子到国外就被国外政府叫停了,然后被消化吸收再搞出几个美国版印度版出来,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愿与坛友们商榷
附:警惕中国沦为国外气化技术试验场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必须立足国情、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其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将煤炭洁净、高效地转化为合成气(CO+H2),即煤的气化技术。目前,我国已经拥有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气化技术,并成功完成了产业化示范,但各地依然不断重复引进国外并不成熟的煤气化技术。专家呼吁:警惕我国沦为国外煤气化技术的“试验场”。
煤气化技术是发展煤基化学品、煤基液体燃料、联合循环发电、多联产系统、制氢、燃料电池等过程工业的基础,是这些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龙头技术,对我国经济和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华东理工大学洁净煤技术研究所**教授介绍,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国外煤气化技术,多年来一直依赖进口、受制于人。我国引进的技术包括早期引进的Lurgi固定床气化、U-gas流化床气化、Texaco气流床水煤浆气化,以及近期新一轮引进和拟引进的BGL固定床气化、Shell气流床粉煤气化、GSP气流床粉煤气化和仍处于强劲引进势头中的Texaco气流床水煤浆气化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引进的煤气化装置每天消耗煤量约58000吨。据此估算,引进煤气化技术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已高达两亿多美元,这还不包括昂贵的专有设备费和现场技术服务费等。据估计,专有设备耗费外汇也高达数亿美元。
煤气化技术早期的引进,的确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由于引进的煤气化技术并不都是完善的技术,已使我国成为国外气化技术的“试验场”。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使用如此众多种类的煤气化技术,许多盲目和不成熟的引进令我国付出了惨重代价。
例如投资数亿元建于上海的世界上惟一工业化的U-gas引进气化装置,早已于2003年退出历史舞台。上海华谊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的巨额投资,如今已是一堆废铁。
又如,目前我国各地纷纷引进的壳牌公司粉煤气化技术也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在国外只有一套Shell气化装置运转、用于联合循环发电的情况下,我国却引进了十余套装置。由于该技术在国内必然会经历一段消化吸收与实践摸索过程,根据以往的经验,国家肯定要为此付出代价。事实上,昂贵的投资已经让相关厂家难以承受。
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华东理工大学洁净煤技术研究所于遵宏教授带领的科研团队,经过20多年的研究,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功开发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首创的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并成功地实现了产业化,拥有近20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此外,多喷嘴对置式粉煤气化技术也取得了中试成功。
由于我国这一技术的发明,目前已经迫使国外引进的技术大幅度降低了专利实施许可费,使国外气化技术专利实施许可费的单价(许可费总额为单价乘以一天的合成气产量)从2美元/Nm3至4美元/Nm3合成气降至约1.30美元/Nm3至1.50美元/Nm3合成气。
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这一技术却遇到了诸多无形和有形的阻力。
针对我国庞大的市场,许多国外大公司的煤气化技术已经在我国开展新一轮竞争。据专家估计,我国“十一五”末期年气化用煤约一亿吨。国内在建的甲醇装置、合成氨装置、煤制油装置和处于筹建中的煤制烯烃装置、煤制油装置、甲醇装置等,都已展现了对煤气化技术的强劲需求。
专家呼吁,目前我国煤气化技术引进过多,国家应该叫停新一轮国外技术的重复引进,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技术,在立项、资金、银行贷款贴息、减税和其它政策(如电能的上网)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为自主知识产权煤气化技术推广创造优惠条件,一方面可促进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气化技术尽早付诸大规模应用,拉动相关民族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省去巨额专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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