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多少事故案例事实已经说明,我们搞安全工作的最终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说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是有责无权,新的《安全生产法》实行将会造成大量的安全管理人员辞职高潮等等一些话题,安全责任是非常很大,但为什么我们不能勇担安全管理责任,俗话说的好搞安全工作就是积善行德,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坚持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有点奉献精神呢,我们不入地域谁入地域(呵呵呵也许有人认为这说的有点太不实际了),更何况安全管理工作真的抓好,我们也不至于会承担那么大的责任,上面还有领导,天塌下来我们的领导会撑着呢?你们说是不是?我们应该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抛砖引玉,大家可以毫无忌讳的讨论,活跃本版块的气氛为宗旨,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允许不同声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