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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云南“4.21”煤矿事故中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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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截止5月5日,云南富源县检察院已先后对“4.21”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4·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造成此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红土田煤矿非法越界违规组织生产,隐瞒作业地点,在+2023m水平二采区121701采煤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工作面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爆破引起瓦斯爆炸。
  “4.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三级检察机关迅速反应,当天即赶到红土田煤矿参与救援及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组成专案组,制定调查方案和确定调查措施,深入调查红土田煤矿“4.21”瓦斯爆炸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初步侦查查明: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徐某某、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局长钱某某等五人涉嫌渎职犯罪。他们有的明知红土田煤矿非法超程越界违规组织生产,却滥用职权签批准予生产;有的虽然发现红土田煤矿违法违规采掘却未向领导汇报,也未对红土田煤矿的违法采掘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放任该煤矿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作业点,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让矿工在通风性较差的条件下作业,终于酿成了“4.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名矿工不幸遇难的严重后果。
  富源县检察院果断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徐某某、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局长钱某某、工会主席王某某、分局副局长胡某某、安全监督员黄某某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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