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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出台严规,从关闭退出、安全准入、矿长责任等七方面进一步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其中规定,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且累计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立即无条件关闭。
在明确关闭对象方面,宁夏要求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
宁夏规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年产30万吨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年产90万吨的高瓦斯矿井,停止核准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灾害严重、放射性元素超标的各类矿井。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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