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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乐山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1至6月,全市共发生两起煤矿安全事故,死亡2人,较去年同期少5人。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进一步深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3月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3月至4月期间,我市开展了与全市96个煤矿的业主、矿长“谈心对话”活动,业主、矿长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还组织煤矿矿长、业主召开会议,宣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进一步增强了业主、矿长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二)强化复产复工验收。一是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严格落实“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严防带“病”煤矿投入生产、建设或边整改边生产、建设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春节前已经通过验收同意复产复工的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的,按《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春节前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的煤矿,春节后的整改、复产复工工作,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整改验收。三是认真开展复查工作。配合省安监局、川西分局对已复产复工的煤矿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交叉检查,督查各产煤县(市、区)切实强化对复产复工煤矿的安全监管。针对2013年省局会同重庆煤矿专家组对乐山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对仍存在隐患的煤矿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突出监管重点。以事故多发地区、灾害严重煤矿、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煤矿为重点,集中力量、深化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五通桥、峨眉、犍为、沐川这四个重点县(市、区)“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二是推进“打非治违”。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及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以及煤矿未批先建、未按设计施工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围绕煤矿“百日”安全活动的开展,市、县两级均组织进行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同时,市安委会分派督查组对各产煤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随机抽查煤矿33处,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了督促整改。
(四)强化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煤矿企业以防重大、较大事故为目标,从落实煤矿“双七条”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情况、水害防治情况、瓦斯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十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长入井带班作业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违章行为;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隐患不除不生产。同时,市、县两级安监部门通过救护队入井侦察、专家排查、会诊、验收等手段,把隐患预警“探头”延伸到班组、工作面、操作间、工地等生产环节和领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对因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
(五)强化安全达标建设。认真抓好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保障员工培训、设备更新、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投入;安全培训到位,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基础管理到位,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精细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认真组织演炼。目前,全市96处煤矿达一级标准化煤矿1处、二级标准化煤矿4处、三级标准化煤矿21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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