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低温降应力工况选材有以下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符合低温降应力工况的碳钢(包括碳锰钢)免于冲击试验的材料最低使用温度,可以比表6和表A.1规定的温度还要低11℃,但是最低温度不能低于-30℃。例如:某GC2级工业管道,钢管为GB/T8163,φ108×4,20#钢管,查表A.1可知免于冲击试验的最低使用温度为>-20℃。假设该管道满足“低温降应力工况”,此时,按照8.1.3.3 a)该钢管免除冲击试验的最低使用温度是-30℃。 第二种理解:20#钢属于碳素结构钢,按照8.1.3.3/ a)/3)的规定,“低温降应力工况”适用的碳钢材料不包括碳素结构钢,因此,即使上述管道满足“低温降应力工况”,20#钢管免除冲击试验的最低使用温度还是>-20℃。 二、对低温低应力工况选材的理解: (1)碳素结构钢低螺栓材料不适用低温低应力工况,例如:某GC2级工业管道,钢管为GB/T8163,φ25×2,20#钢管。 第一种理解:对上述管道,查表6可知,因无法制备小截面试样,免除冲击试验的最低使用温度为-46℃;假设上述管道满足“低温低应力工况”,则免除冲击试验的最低使用温度为-104℃。 第二中理解:20#钢属于碳素结构钢,按照8.1.3.3/ b)的规定,“低温低应力工况”适用的碳钢材料不包括碳素结构钢,因此,即使管道满足“低温低应力工况”,上述φ25×2的20#钢管免除冲击试验的最低使用温度还是-46℃。 (2)GC1级管道不适用低温低应力工况。 请问上面哪些理解是正确的,哪些理解是错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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