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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下简称“名录”)。有关负责人在向媒体通报时指出,今后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名录中列出的“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研究工作,以引导和带动公众和全社会“绿色消费”,推进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
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是在对历年制定的综合名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汇总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综合名录形成的。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包括77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40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目录中化工类产品高达717种,占比近93%,其余主要分布在印染、冶金等行业。在“双高”产品中,包含了40余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产污量大的产品,30余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近500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与2013年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相比,2014年的目录“双高”产品成本增加55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增加了5项。环保部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名录制定拓展和深化了对“双高”产品、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了综合名录的有效应用。
“目前,我国还存在较多‘双高’产品,这些产品的大量生产将会累积形成较高的环境损害,构成较大的环境隐患。但是,消除这些危害和隐患应付的环境代价尚未完全体现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实质上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激发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内生动力。”该负责人指出,环保部门将推动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充分反映并提高“双高”产品的环境损害成本,以有力的市场价格信号,抑制“双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乃至推动这些产品有序退出市场。另外应当看到,我国许多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都是在投资和生产这些源头环节形成的。“双高”产品名录旨在引导社会和企业减少对“双高”产品的投资和生产,加快绿色转型,推进绿色投资和绿色生产。
“这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影响一定是正面和积极的,但对于行业来说,则负面影响居多。”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这样告诉记者,“在市场经济情况下,看产品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如果是买方市场,则由企业承担成本,如果是卖方市场,则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对于化工产业来说,当前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企业就很难将税的上涨成本往下传达,但这也同时能起到净化行业、驱劣存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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