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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销售劣质煤醉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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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由 马后炮化工论坛转载自互联网
近日,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新农办、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6家单位对APEC沿线地区散煤治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表示,对于销售不合格煤制品的企业,将处最高5万元罚款。

市质监局产品处副处长黄光明介绍,本市目前有照经营的个体煤企业共有300家。按照北京市的要求,燃煤必须达到含硫量小于等于0.4%,块煤含灰量低于16%,煤球含灰量小于等于25%。此次检查主要依据今年新出台的用煤新标准,严禁不符合地方标准的散煤及其制品进村销售;对煤炭经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予以查处;对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经营不符合地方标准散煤及其制品的要求改正;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散煤及其制品行为的予以取缔;同时取缔街头无照经营散煤及其制品的行为。
黄光明表示,北京即将迎来供暖季,目前全市已经启动针对用煤大户的监测排查,保障其全部使用“优质煤”。销售、使用不合格煤制品的都将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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