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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重金奖励举报环境违法 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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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在广州举报环境违法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人民币,同时,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也会重点加强。
  记者从30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将于今年4月10日起试行《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重点打击6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办法设置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与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黑烟车举报奖励相比,奖励金额大幅提高。同时,该办法设置了严格的保密要求,重点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
  据介绍,具体举报范围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广州市环保局方面表示,实施该办法有利于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亦有利于强化环保守法的自觉性,更好地促进环境法治建设。(完)

文章来源:http://www.ccin.com.cn/ccin/news/2016/03/31/332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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