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仅规定电工成套装置中指示灯和按钮开关的统一使用颜色。
2 目的
统一指示灯和按钮开关颜色的使用意义,保障人身安全,便于操作与维修。
3 辅助的表征
单靠颜色不能表征操作功能或运行状态时,可在器件上或器件的近旁,补加必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
有要求时,可在指示灯发出带色的定光或闪光信息的同时,再预补加音响信号(包括附有解除音响的执行按钮开关)。
4 统一的规定
4.1 可用颜色
指示灯用红、黄、绿、蓝和白色;
按钮开关用红、黄、绿、蓝、黑、白和灰色。
4.2 选色原则
依按钮开关被操作(按压)后所引起的功能,或指示灯被接通(发光)后所反映的信息来选色。
4.3 闪光信息的作用
4.3.1 进一步引起注意;
4.3.2 须立即采取行动;
4.3.3 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指令的要求;
4.3.4 表示变化过程(在过程中发闪光)。
亮与灭的时间比,一般是在1∶1至4∶1之间选取。较优先的信息,使用较高的闪烁频率。 |